⒈ 谓身首分离,斩首。
引《汉书·梅福传》:“越职触罪,危言世患,虽伏质横分,臣之愿也。”颜师古 注:“伏质,斩刑也。横分,谓身首分离也。”《周书·宇文护传论》:“终於身首横分,妻孥为戮。”明 许三阶 《节侠记·诛佞》:“附从邪逆,已犯不赦之条;残害忠良,允伏横分之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