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本文结合交通法规中有关“撞了白撞”条款产生的争论,试图揭示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发展的误区,并提出经济学分析和中国法学研究相融合的可行之道。
2、我女儿只能是“撞了白撞”吗?答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赔偿,你女儿应当自行承担后果。
3、你被捕了。罪名是白撞……入我的梦中。
4、而郭某儿子却为了贪近路爬越护栏,这种情况属于郭某儿子自身的过错,只能承担“撞了白撞”的后果。
5、村民擅闯高速哄抢散落的货物,作为个案固然有其该被批评之处,但这并不是表示同类的事故就属“撞死白撞”。
6、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谁该负责的争论,在新交法颁布之前就已非常激烈,当时争论的焦点是所谓“撞了白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