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词
(1) (形声。从手,达声。本义:用鞭子或棍子打)
(2) 同本义
挞,乡饮酒,罚不敬,挞其背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掌其比觵挞罚之事。——《周礼·闾胥》。注:“扑也。”
而挞其怠慢者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
而挞之流血。——《礼记·内则》
斫挞无伤痛。——《列子·黄帝》
鞭挞黎庶令人悲。——唐· 高适《封丘作》
(3) 又如:鞭挞(鞭打);挞市(在市朝上受到鞭打的刑罚);挞辱(鞭打侮辱);挞笞(用鞭和竹板子打);挞讯(拷问);挞通(打通);挞架(打架)
(4) 引申为攻打 。如:挞责(攻击指责);挞煞(结局)
(5) 拍打
便脱下鞋底,将字迹挞没了。——《古今小说》
撻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 康熙筆画:17画,部外筆画:13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他達切,音闥。打也,抶也。《書·益稷》撻以記之。
又《說命》若撻于市。《周禮·地官·閭胥》凡事,掌其比觵撻罰之事。《註》撻,扑也。《疏》有失禮,輕者以觵酒罰之,重者以楚撻之。《儀禮·鄉飲酒禮》罰不敬,撻其背。
又疾也。《詩·商頌》撻彼殷武。《疏》撻是速疾之意。《釋文》韓詩云:達也。
又弣側矢道也,以韋爲之。《儀禮·士喪禮》設依撻焉。《註》今文撻爲銛。
又《崔豹·古今註》蛺蝶,江東呼爲撻末。本从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原字誤从作。
撻【卷十二】【手部】
鄉飲酒,罰不敬,撻其背。从手達聲。,古文撻。《周書》曰:“以記之。”他達切
(撻)鄉㱃酒罰不敬。撻其背。周禮閭胥。凡事掌其比。觵撻罰之事。故書或言觵撻之罰事。鄭云。觵撻者、失禮之罰。觵用酒。其爵以兕角爲之。撻、扑也。按鄭但云失禮。許必系之鄉飲酒者、禮莫大於此。惟此可登時行觵撻也。从手。聲。他切。十五部。
◎ 粤语:taat3